◇ 政务公开
 
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2007-03-09
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镇综合管理科接到村民建房申报表后,到现场进行实地斟检核准,报镇长办公室会议审批。
 
二、需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由镇综合管理科负责上报县规划局和土地局,核发《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对于批准后的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负责领回,建房户施工前由村委会按许可证批准的尺寸到实地进行放线。
 
四、村民建房的审批,实行一年一次审批制,已批准的需当年施工,跨年度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