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农村低保户的申报程序
2007-03-09
农村低保户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先召开两委班子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代表签字后张榜公布15日。
3、村委会将所需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离异证复印件、残疾证或重残证明复印件、学生出具在校证明、如果在劳动力年龄段已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力证明)上报民政科,并填写《北京市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
4、民政科下村逐户调查核实。
5、民政科将调查核实的真实结果上报镇政府,提交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镇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经主管镇长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上报民政局审批。
7、县民政局按规定入户抽查5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批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全部材料,由民政科向申请人讲明情况。